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则是企业以整体形态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特定工程部分,如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的劳务作业此类承包实质上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于分包人,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该形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