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说明
本次汇总针对浙江省企业,汇总中的归类更多看检查者思考角度。
例如:抽查2016年11月25日生产记录,原料泥螺出库数量为15桶(50kg/桶)共750kg,投料数量为1000kg,出库数量与投料数量不符。
这项内容既可以归类生产记录缺失,也可以归类食品安全追溯。
所以本文所列的不合格归类,仅是个人思考角度。
一、生产场所
1 核查项目:厂区要求
核查内容 1
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告诫内容
车间窗户边为废品收购处理场所,蒸煮间外有积水的水沟。(不符合GB14881中3.2.1和3.2.3款规定)
核查内容 2
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告诫内容
厂区内宿舍与晒场未有效隔离,蒸煮间到锅炉房门可进出。(不符合GB14881中3.2.2款规定)
核查内容 3
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告诫内容
厂区内绿化与生产车间未保持适当距离,有蚊蝇出现。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第3.2.4条款关于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的要求。
2 核查项目:厂房和车间
核查内容 1
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告诫内容
外包装间、内包装间无分隔。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用有效分离或分隔以及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核查内容 2
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告诫内容
1、渗透间温度显示器损坏、顶面墙面装饰材料存在脱落情况,不符合GB14881中6.2.1条款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原料处理间及成品到冷库通道处房屋漏水,生产车间与外界连通的应急门缺自闭装置。(不符合GB14881中6.2.1和4.2.4.2款规定)
3、车间门口缺防鼠设施,车间内有蜘蛛网;预冷间墙壁不平整、上部制冷管道生锈,物流口为大门且缺防蝇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4.2、4.2.3.1和6.2.2款规定)
4、生产车间墙壁和地面连接处用发泡剂且部分不密封,更衣室门口无防蝇设施,晒场缺防鸟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4.2.3.1、4.2.3.2和6.4.2款规定)
5、车间窗户边为废品收购处理场所,蒸煮间外有积水的水沟。(不符合GB14881中3.2.1和3.2.3款规定)
6、生产车间与外界连通的应急门缺自闭装置,生食产品内包装前速冻间未纳入洁净作业区内。(不符合GB14881中4.2.4.2和4.1.3款规定)
7、排水沟缺铁丝网未完全封闭,现场有小虫,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3 核查项目:库房要求
核查内容 1
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告诫内容
原料库有一堵墙未粉刷。包装纸箱仓库角落房顶漏水。(不符合GB14881中6.2.1款规定)
核查内容 2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告诫内容
1、原辅料、加工副产品(茶梗、茶末等)未按规定分区、分类存放,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部分库房入口防鼠板较低或无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及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的要求。
2、原料库中原料没有明确的标识,麦芽糖原料储存条件有温、湿度要求,但未设置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和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二、设备设施
1 核查项目:生产设备
核查内容 1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告诫内容
1、企业罐装车间紫外线灯安装欠规范,需改建至车间正中,二次洗手更衣设备旁无洗手消毒液,不符合GB14881中5.1.3条款关于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2、生产加工区不用设备未明示或移出。(不符合GB14881中5.2.1.1款规定)
核查内容 2
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告诫内容
1、出粉用双面带油漆的铁锹,摊凉架材质为指接板。(不符合GB14881中5.2.1.2款规定)
2、蒸煮锅内半成品辣酱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6.1.3条款关于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要求。
2 核查项目:供排水设施
核查内容 1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核查内容 2
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告诫内容
1、企业加工场所防蝇防虫设施配备不到位。排水沟缺铁丝网未完全封闭,现场有小虫,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2、生产车间清洗用水管无标示。(不符合GB14881中5.1.1.3款规定)
3、回收下脚料间的废水排放到原料处理间,车间部分排水口缺防鼠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5.1.2.4和6.4.2款规定)
4、制水间排水口防护不严。制水间管道走向未标明。(不符合GB14881中5.1.2.3款规定)
3 核查项目:清洁消毒设施
核查内容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告诫内容
1、烘手器、风淋损坏,洗手更衣间少操作流程图。(不符合GB14881中6.2.1和5.1.5.5款规定)
2、生产车间入口工作鞋靴消毒设施不能满足消毒需要。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3、未能提供针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的卫生监控制度及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6.1.3条款关于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的要求。
4 核查项目:废弃物存放设施
核查内容
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告诫内容
成型间烤盘清理和清理物处理不合理。(不符合GB14881中6.5.1款规定)
5 核查项目:个人卫生设施
核查内容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告诫内容
1、企业罐装车间紫外线灯安装欠规范,需改建至车间正中,二次洗手更衣设备旁无洗手消毒液,不符合GB14881中5.1.3条款关于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2、车间更衣室缺少必要的更衣设施,个别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以及应设置洗手设施的要求。
3、未能提供内包材料使用紫外等方法开展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处理相关要求,也未能提供相关消毒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8.2.1.2条款关于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的要求,以及第8.2.1.3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并如实记录的要求。
6 核查项目:通风设施
核查内容
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
告诫内容
生产车间缺少必要的通风设施,可开启的窗户未安装防虫害侵入的纱网,车间内积尘藏污不洁净。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6.1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以及第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7 核查项目:照明设施
核查内容
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告诫内容
部分车间照明设施数量不足,暴露食品或原料上方的照明设施缺少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7条款关于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以及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8 核查项目:温控设施
核查内容
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
告诫内容
1、渗透间温度显示器损坏、顶面墙面装饰材料存在脱落情况,不符合GB14881中6.2.1条款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不能提供速冻库的温度监控装置量值溯源资料。(不符合GB14881中5.1.9.1款规定)
3、原料库中原料没有明确的标识,麦芽糖原料储存条件有温、湿度要求,但未设置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和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9 核查项目:检验设备设施
核查内容
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
告诫内容
1、化验室缺通风设施,无菌室仅一个缓冲间,紫外灯离操作台太远。(不符合GB14881中5.1.6.1和9.2款规定)
2、未能提供分析天平、干燥箱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1 核查项目:设备布局
核查内容
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告诫内容
1、生产加工区不用设备未明示或移出。(不符合GB14881中5.2.1.1款规定)
2、匀堆设备未按规定安置在准清洁作业区内,炒干机使用燃煤加热,添加煤炭的炉火门未与生产车间严格隔离。不符合GB 14881中第5.2.1.1条款关于生产设备应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3、生产设备不清洁,表面沉积积尘。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2 核查项目:工艺流程
核查内容 1
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备案。
告诫内容
食品添加剂记录与配料表不符。(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款规定)
核查内容 2
应当制定所需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告诫内容
食品添加剂记录与配料表不符。(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款规定)
四、人员管理
1 核查项目:人员要求
核查内容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人员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 核查项目:人员培训
核查内容
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告诫内容
培训制度文件中缺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12.2条款关于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的要求。
3 核查项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核查内容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管理制度
1 核查项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核查内容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告诫内容
1、企业仓库中标称“加饭酒”5年陈酿原料实质为“白酒”,标签与产品实质不相符,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2、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与批次不符。(不符合GB14881中7.3.1款规定)
3、原料白糖的采购记录中缺少生产企业名称,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4、未能提供产品鱼圆所用原料洋葱的验收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5、进货查验记录缺少粗制毛茶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的要求。
6、未能提供采购的食品塑料编织袋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不符合GB 14881中第7.4.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7、提供的3份2016年度茶叶出厂检验报告,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及相关留样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2 核查项目: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核查内容
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告诫内容
1、抽查2016年11月25日生产记录,原料泥螺出库数量为15桶(50kg/桶)共750kg,投料数量为1000kg,出库数量与投料数量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2、抽查冷冻鱼糜(生产日期2016/10/23)生产记录,原料白糖和磷酸盐的投料记录与实际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3、未能提供原料库内存放的茶名“9375”(生产日期2017年5月12日)和茶名“A5孔”(生产日期2016年2月25日)的半成品加工记录。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具体控制参数没有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4、作业指导书和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修订,相关条款仍为“向质监部门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13.2条款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5、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6年07月18日的白芝麻酥条产品(商标:野娇娇,规格:236g/袋)和2016年08月02日的黑芝麻花生片(商标:野娇娇,规格:235g/袋)的生产投料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中无标注滴定溶液极差相对值计算结果和未记录消耗试剂体积的原始信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3 核查项目: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核查内容
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告诫内容
1、企业出厂检验中水分盐分及微生物计算原始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9.1条款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2、2017年3月25日检验记录中抽样基数和规格均为25kg,水分记录干燥皿质量27.4g,记录中无检验员签名。(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款规定)
3、过期试剂未处理。(不符合GB14881中9.2款规定)
4、产品留样未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款规定)
5、菌落总数指标未取5个样品平行做。(不符合GB14881中9.4款规定)
6、产品留样存放于冷库外通道处且未进行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7、产品出厂销售没有记录产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等基本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对销售环节详细记录,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4 核查项目: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
核查内容 1
应当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规定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告诫内容
1、产品不合格召回制度欠规范。召回记录资料不全,不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第28条规定。
2、海蜒(200g/袋,生产日期2016/7/29)召回记录资料不全,缺少流通环节召回情况及记录等,不符合GB 14881中11.2条款关于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
3、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不规范,未建立相关召回程序及报告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11.1条款关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4、阿竹优质蟹糊(生产日期2016/1/22)召回记录资料不全,未记录企业不合格批次召回处置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11.2条款关于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
核查内容 2
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告诫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未及时修订,报告部门仍然为“质监部门”,不符合GB 14881中13.2条款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5 核查项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核查内容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告诫内容
企业仓储管理不到位。现场发现10袋400克过期“红卤粉”调味料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14881中10.2条款应建立和执行适当的仓储制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的要求。
6 核查项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核查内容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
告诫内容
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不规范。作业指导书和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修订,不符合GB14881中13.1条款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13.2条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食品论坛网友 吴问立 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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